• 找任务

  • 找技术

  • 找企业

  • 找专家

  • 找资讯

  • |
    当前位置:首页 > 行业资讯 > 资讯详情
    山东率先推行安全生产“吹哨人”制度对举报人给予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6-11

    点击量:14229 次




    山东率先推行安全生产“吹哨人”制度对举报人给予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

    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。近期,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,对企业员工吹响安全生产举报哨声给予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,山东省应急厅联合省财政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能源局、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家省有关部门,出台了《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“吹哨人”制度的意见》(鲁应急字 〔2022〕86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山东省委、省政府“八抓20项”安全生产创新举措,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;也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安全生产“吹哨人”制度文件。

    创新实施“吹哨人”举报重奖激励制度。《意见》提出,“吹哨人”是企业内部举报人,“吹哨人”举报具有举报信息详实准确、专业性强、可信度高等特点,“吹哨人”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、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有奖举报财政保障职责,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“吹哨人”举报重奖激励制度,依法履行“吹哨人”举报奖励职责,做到应奖尽奖、依法重奖、依规快奖。“吹哨人”(包括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,经核查属实的,奖励金额上浮20%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近期,山东省辖区内某矿山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,经核查属实,应急部门对“吹哨人”重奖50万元并兑现到位,该奖励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领域最大的一笔单项奖励。

    创新推行“吹哨人”信息三个最严格保护制度。《意见》要求,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“吹哨人”信息的最严格保护制度,明确在“吹哨人”举报接办、核查、奖励等各个环节的保护要求,建立“吹哨人”信息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,实行“三个最严格”保护。一是接办最严格保护。在接收、受理、转办的三个环节,对掌握的“吹哨人”信息要严格限定在最小知悉范围内,严禁擅自扩大知悉人员范围。举报受理人员应为单人掌握“吹哨人”个案信息。转办人员要对案件原件予以封存并另行编辑转办件,不得擅自泄露“吹哨人”相关信息。二是核查最严格保护。案件核查牵头人员原则为该案受理人员,不得向该案核查参与人员泄露“吹哨人”信息。到企业实地核查时,不得暴露“吹哨人”身份,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。三是奖励最严格保护。奖励核发人员原则为该案受理人员。履行财务报批手续时,要严格限制财务人员知悉范围。

    创新开展“吹哨人”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追责制度。为了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对“吹哨人”的打击报复行为,做好对“吹哨人”打击报复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助工作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:一是强化被打击报复“吹哨人”的救助保护。有关部门在“吹哨人”举报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其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而请求保护的,要迅速组织核实,并责令“吹哨人”所在企业作出解释或说明;对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,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,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;因举报受到其所在企业错误处理的,应建议企业予以纠正;因举报受到其所在企业解除、变更劳动合同的,应支持并协助其向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维权;因举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、名誉损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,应支持其依法向所在企业提出赔偿请求,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。二是严肃“吹哨人”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责任追究。有关部门对打击报复“吹哨人”的企业,其被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,要按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责任。对“吹哨人”所在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、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、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,经“吹哨人”举报核查属实的,按规定程序纳入联合惩戒管理;对“吹哨人”所在企业的打击报复行为,构成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,按规定程序将其及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“黑名单”管理。对打击报复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移送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涉嫌违纪的,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创新实行“吹哨人”信息泄露监管责任追究制度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或者承担“吹哨人”举报接办、核查、奖励等岗位职责的人员,存在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“吹哨人”信息,或者将举报信息转给“吹哨人”所在企业造成泄密,或者故意向“吹哨人”所在企业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等情形,造成不良后果的,《意见》明确要求实行监管部门“吹哨人”信息泄露责任追究制度,对泄露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。按照“谁知悉谁保密、谁泄露谁担责”的原则,对有关岗位人员依法给予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;涉嫌违纪的,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;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,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2022年1-5月份,山东省共接办各类安全生产举报7017件,为去年同期的3.1倍;发放举报奖励资金79.07万元,为去年同期的4.3倍。山东各市均建立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,公布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举报受理渠道。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45、登录各行业部门网站、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。经查证属实,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,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、30万、20万、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。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,经核查属实,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,最高奖励5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