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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压力容器设计总结——7.锻件级别的确定

    发布时间:2016-07-01

    点击量:593 次




    锻件级别的确定

     GB150.4-2011

    6.1.3 下列钢锻件应选用Ⅲ级或Ⅳ级

       a)用作容器筒体和封头的筒形、环形、碗形锻件。

    b)公称厚度大于300mm的低合金钢锻件。

    c)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等于或大于540Mpa且公称厚度大于200mm的低合金钢锻件。

    d)使用温度低于-20℃且公称厚度大于200mm的低温用钢锻件。

    6.1.4 用于设计温度高于300℃的20MnMoNb、20MnNiMo、12Cr2Mo1V和12Cr3Mo1V  Ⅲ

    级或Ⅳ级钢锻件,设计文件中应规定钢锻件按批(Ⅲ级)或逐件(Ⅳ级)进行设计温度下的高温拉伸试验,其屈服强度值参见附录B。
    HG/T20581-2011

    6.4.2 锻件的尺寸和质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小型锻件,超过下列条件者为大型锻件。

    1  法兰尺寸不大于PN2.5、DN600的人孔法兰或相当于该尺寸的其它环形锻件。

    2  锻件质量不大于800kg的饼状、筒型和异型锻件(如三通、阀体等)。

    3 直径不大于200mm且质量不大于1500kg的条形或轴类锻件。

    6.4.3 压力容器用锻件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及尺寸、质量大小,选用相应的锻件级别。

    1  设计压力小于10.0Mpa的法兰以及几何尺寸类似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。

    2 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.6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。

    3 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.0Mpa的中小型锻件应符合Ⅲ级要求,大型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Ⅳ级要求。

    4 使用介质的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性的锻件以及公称厚度大于300mm的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Ⅳ级要求。

    HG/T20592-2009

    4.0.2 管法兰用锻件(包括锻轧件)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和下面两项的规定:

    1  符和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符合Ⅲ级或Ⅲ级以上锻件的要求:

         1)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PN100者

         2)公称压力大于PN40的铬钼钢锻件。

         3)公称压力大于PN16且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-20℃的铁素体钢锻件。

       2  除上述规定外,公称压力不大于PN63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。

    HG/T20585-2011(低温压力容器)

    6.0.8  低温压力容器用锻件按《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》NB/T 47009和《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》NB/T 47010,应不低于Ⅱ级要求,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.60Mpa时,应不低于Ⅲ级。